原标题:“援鄂中医返鲁后被罚?”济南槐荫卫健局:前年不合法行医今被强制执行
4月28日上午,针对媒体曝出“援鄂中医返鲁后被罚”一事,济南槐荫区卫生健康局回应称,早在2018年便有大众告发,在孙桂杰(女)运营的“摄生馆”承受针灸拔罐时被烧伤,山东省立医院出院确诊为:面部烧伤(3%TBSA深II°)。后经查实,孙桂杰未获得相关证书私行展开医治活动,于2019年5月22日被行政处罚。因其拒不履行,槐荫区卫健局于本年1月2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3月23日,槐荫区法院对“孙桂杰非医生行医案”准予强制执行。
据新闻媒体报道,孙桂杰于2月8日驾车前往武汉,参与某中医安排的自愿活动,4月5日回来山东后交纳了该案的罚款。以下是济南槐荫区卫健局回应全文:
孙桂杰非医生行医案状况阐明
(2020年4月28日)
2018年11月29日投诉告发人(井翠珠)到槐荫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投诉,自述2018年11月9日在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摄生馆承受针灸和拔罐医治时烧伤,山东省立医院出院确诊为:面部烧伤(3%TBSA深II°),以为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摄生馆涉嫌无证行医,要求严肃处理。
2018年12月04日投诉告发人伴随槐荫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槐荫区阳光新路某小区的“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摄生馆”进行监督查看并进行现场指认。经查营业执照显现,“济南槐荫胡小妮经络摄生馆”的运营者为孙桂杰,现场还发现孙桂杰正在为两名患者进行针灸医治,执法人员对现场状况及其中一位患者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孙桂杰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资格证书》《医生执业证书》,自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04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阳光新路某小区私行展开医治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槐荫区卫生健康局决议对其予以没收济槐卫医证保决[2018]1204201号根据先行挂号保存决议书保存的器域,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0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济槐卫医罚[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议书。于2019年5月20日向孙桂杰承认的送达地址邮递送达,因该地址无人、电话不接而退回。2019年5月22日向孙桂杰邮递送达的济槐卫医罚字[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议书收效。行政处罚决议书发作法律效力后,孙桂杰拒不履行,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11月22日向孙桂杰承认的送达地址邮递送达济槐卫医催[2018]1204203号《催告书》,催告孙桂杰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195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济南农商银行槐荫区各营业网点,邮件因该地址查无此人、电话停机而退回。
槐荫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1月2日向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济槐卫医罚[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议。槐荫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为,槐荫卫生健康局作出的济槐卫医罚[2018]1204201号行政处罚决议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槐荫卫生健康局根据送达地址承认书载明的地址已向孙桂杰邮递送达行政处罚决议书和催告书,程序合法。槐荫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行政裁决书(2020)鲁0104行审2号。裁决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请求人济南市槐荫区卫生健康局请求的事项:对被执行人孙桂杰追缴罚没款人民币21950元、加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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